为了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此向关注本项目实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15日。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位于乌兰浩特市五一街道罕山东街12号(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旧址),利用乌兰浩特市五一街道罕山东街12号(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旧址),新建综合业务楼15000㎡及基础配套设施。
项目的建设工期为:2026年5月一2028年12月。
本项目总投资105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920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0.00万元,预备费用525.00万元、建设期利息0.00万元、流动资金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鄂尔多斯援助资金。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由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及中央、自治区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包风林联系,联系电话13847989455,或者郭春香联系,联系电话15148958446。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
2026年5月30日